为了加强介绍信管理,严格介绍信使用手续,提高开具介绍信效率,规范介绍信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院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只限于本院干警外出办案、办公使用。
第二条 为了便于管理,明确责任,介绍信实行编号管理,依序使用。
第三条 领取介绍信应在存根联如实登记领取人姓名、去向、联系接洽事项等,本部门分管院领导在用章审批单上签字。
第四条 介绍信所列各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介绍信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所开介绍信的内容、用途、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出。
第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因联系单位在外地尚不明确,需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批后,方可加盖印章。
第六条 介绍信应由承办人亲自开具,确有困难请人代开的,应凭承办人的字条,并附在存根联后。
第七条 介绍信只限本人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未使用的介绍信应主动送回办公室处理。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1: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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