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太安街派出所管内,现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桂花苑小区。2017年5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现因涉嫌犯高空抛物罪,于2021年4月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4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6日间在长春市二道区桂花苑先后14次向楼下抛掷玻璃酒瓶等物,造成该楼下幼儿园工作人员高某脚被酒瓶碎片扎伤(轻微伤)。
三、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四、创新经验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惩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刑罚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使得法律惩治更加精准完备。
通过类似的案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让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成为生动的社会普法公开课。让任意妄为者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既是展示法律的效益,对此类犯罪可以起到威慑和预防的作用,也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谨记自己肩上的责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17: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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