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九条 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
(一)受理条件
1、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2、申诉的案件应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判、调解的案件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裁判、调解的案件。
3、申诉的理由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4、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二)申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单位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电话、邮政编码及邮寄地址;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诉的理由应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哪一项或几项事由;
4、申诉的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
5、受理申诉的法院名称;
6、申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7、递交申诉书的日期。
(三)申诉人提交的其它材料及要求
1、申诉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诉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 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4)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为由申请再审的,须提交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复印件。
(5)支持申诉的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书等材料应使用干净清洁的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1 1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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