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近年来经你单位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仅从程序上作出简单的处理,大多数案件并未经实体裁决即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和“其他”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经过详细查阅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发现,你单位认为“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的仲裁请求中,绝大部分仲裁请求均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而“其他”具体所指也是含糊不清。
针对上述问题,本院经调研认为,此种现象既未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的职能,又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是“裁审良好衔接”的两端,双方都应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切实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本院建议你单位:
1. 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优势,认真履行仲裁职责,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坚决维护仲裁处理制度的权威性;
2.进一步加强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仲裁人员水平及业务能力,确保仲裁案件质量;
3.进一步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对仲裁不予受理的案件加强评审把关,对仲裁员工作业绩加强评比考核。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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