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8月30日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常委会报告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凸显,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对司法公正和效率带来的制约与影响进一步显现。2016年9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提高司法裁判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指明了方向。
2017年以来,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既提高简单案件的审理效率,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部署,着力推进“纠纷化解多元化、庭审方式精简化、裁判文书规范化、人员配置科学化、辅助事务集约化”,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一)纠纷化解多元化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完善以诉调对接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案件分流,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实现便民利民。一是设立前置调解程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物业、买卖、民间借贷等案件,引导到街道调解室,实行前置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予立案,过滤了一批争议不大、经过沟通协调就能解决的简单案件。二是建立多元化调解平台。设立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负责调解标的在十万元以下简易民事纠纷和小额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作用,及时化解矛盾,防范社会风险。三是诉前调解与诉讼无缝对接。对于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的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给予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诉讼,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进行立案登记,移送审判庭进一步审理。2017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案件206件,申请司法确认137件,当场给付6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16.2%,诉讼案件调撤率34.9%,极大减少了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数量,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二)庭审方式精简化
根据案件案由、标的额、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繁简分流标准,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部分常见类型犯罪案件罪名的会议纪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审理民商事案件流程》《关于进一步落实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提供指导。在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的、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十类案件,包括危险驾驶、盗窃、交通肇事、信用卡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毁财、诈骗、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过失犯罪等,适用简化程序,对被告人明确表示认罪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直接由被告人进行陈述,当庭宣判、当日交付执行。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标的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更为灵活的速裁程序,将举证期和答辩期缩短为7天,当事人到庭后直接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举证质证、辩论,符合条件的当庭宣判。对标的额在13954元以下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再上诉。在执行工作中,对于申请执行标的额较小的执行案件,例如诉讼已保全案件、查控银行有存款、涉刑事罚金等,实行分段集约执行,立案时先进行“四查”,在收案后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等措施,结合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快速执结案件,执行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三)裁判文书规范化
按照繁简分流的改革思路,对裁判文书的说理和格式等方面进行灵活处理,该简则简,当繁则繁。对于疑难、复杂、新型、典型案件,充分说理,针对事实认定理由、证据采信缘由、适用法律依据等予以充分论述。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运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文书,只包括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争议焦点、裁判主文、上诉权利即可。适用小额诉讼的裁判文书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只列明诉讼参与人和法院裁判主文,不再列明原被告主张、证据等事项,简洁高效,便于群众理解,提高审判效率。
(四)辅助事务集约化
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由专门人员集中负责送达、保全、卷宗扫描等审判辅助性事务,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一是探索完善送达方式。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送达方式及送达程序。探索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引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条款,提高送达效率。利用网上立案系统开展电子送达,设立室外电子屏公告栏,采用“住址张贴公告+大屏幕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二是实行诉讼保全集约管理,成立诉讼保全工作组,集约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及财产保全率。三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强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应用,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等技术,逐步实现电子卷宗扫描、智能编目、网上阅卷、辅助生成法律文书、卷宗自动归档等功能,用科技手段为繁简分流工作换挡提速。
(五)人员配置科学化
以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为契机,对审判资源、人员结构进行重新调整分配,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人员配置上实现繁简分流,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一是优化人员配置。以“法官+法官助理+文员”为基本模式,建立24个审判团队,其中诉前调解团队1个,民事速裁团队4个,刑事速裁团队1个,执行指挥中心团队1个,以案定员,实现人案均衡。二是科学界定职责。在办案团队中,法官处于主体地位,承担组织庭前准备工作、决定回避、主持庭审、主持合议庭评议案件、制作签发裁判文书、组织宣判、决定查封扣押冻结拍卖、采取强制措施和其他法定职责;法官助理承担接收归档卷宗、送达、组织证据交换、主持庭前调解、接待、调查收集核对证据材料、办理委托鉴定评估、草拟法律文书等程序性、辅助性工作,文员承担庭审记录、录入上传、案卷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使法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心裁判案件。三是设立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行政纠纷、民事速裁、小额诉讼等类型案件,实行扁平化管理,提高裁判效率。
2017年以来,审理刑事速裁案件170件,适用率22.9%,平均审理周期4.35天。审理民事速裁案件879件,适用率13.6%,平均审理周期31.28天。审理小额诉讼案件158件,适用率2.9%,平均审理周期10.27天。随着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也随之不断提高,人案配比逐渐均衡,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大量简易案件得以迅速化解,法官把更多精力放到审理复杂案件、提高案件质量上来,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2017年结案率92.1%, 2018年结案率90.2%,2019年上半年结收比85%,均超额完成省法院考核指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实践,我院在繁简分流机制建设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诉前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作用发挥不充分,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迫在眉睫。目前调解工作主要依靠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职能部门的调解组织尚未建立,或作用发挥不够,对案件的分流作用还有待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发展不均衡,法院调解、司法行政调解效率较高,其他调解途径质效偏低,专职调解员力量还需增强。调解员业务培训滞后,不能及时更新法律知识,调解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案件甄别分流机制不完善。部分群众缺乏相应法律知识,提交的立案材料质量参差不齐,无法准确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争议大小,无法准确进行繁简分流。在立案阶段缺少对案件繁简程度的专门性审查。小额诉讼案件程序特点、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当事人对一审终审的特点缺乏认识,影响审判效率。
三是“简案不简”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案件从表面上看简单,但审理中却发现许多疑难问题,只能转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有的案件送达困难,被传唤当事人不予配合,采取故意躲避、拒不到庭、不提交答辩状等方式消极应诉,客观上延长了审限。督促程序案件较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刑事速裁案件中,虽然庭审环节大为简化,但送达、送押、社区矫正等环节的实际工作量仍然较大,当事人及相关部门配合不畅,审判效率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四是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有待加强。速裁和小额诉讼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数量较少,人案不均衡现象仍然存在。审判团队构建与内设机构改革衔接不够紧密,人员配备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妇联、民政、人社、交警、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作用,在婚姻家庭、劳动、消费、交通事故、医疗、治安、保险、物业、商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利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组织的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强调解员法律培训工作,紧跟立法和政策变化,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发挥诉前调解更大功效。
二是进一步细化繁简分流标准。从纠纷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等多角度细化立案标准,严格控制程序转化,保障当事人权利,减少程序转化带来的诉累。加强立案指导,通过诉讼引导、一次性告知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提供清晰、详实的起诉状与客观、完备的证据材料,主动帮助、指引、规范当事人完成举证义务,便于法官准确了解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及相关案件信息,进行快速审理。
三是进一步破解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的难题。通过完善送达方式破解“送达难”问题,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约化送达,继续推广电子送达,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强化诉讼权利告知,明确告知被告答辩时间、答辩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积极答辩应诉,保障民事审判程序规范进行。实行执行风险提前告知制度,在立案阶段即向当事人告知和提示执行风险,释明诉前和诉中保全措施,提高财产保全的使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检、司的沟通协调,提高嫌疑人体检收监、社区矫正等工作的效率,为做好审判工作提供保障。
四是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审判团队建设,科学界定职责,使法官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裁判案件。以“1+1+1”办案团队为基础,确保职权合理配置与职能有效发挥。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对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简化工作流程,强化业绩考核,激励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切实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推进繁简分流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有效手段,更是实现司法公正、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探索,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4 1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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