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调研的通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新时代人民法院‘执源治理’问题”调研的通知》现将本院执源治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提纲中相关问题情况
关于题目1,本院已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操作方案,入驻东盛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更灵活、更便捷、更自主的履行方式,推进执行案件前端治理,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新模式。
关于题目6,本院近三年诉前保全情况为2020年264件、2021年69件、2022年30件,诉中保全情况为2020年2521件、2021年4914件、2022年4243件,保全率2020年83.28%、2021年78.61%、2022年86.01%。以财产保全的方式增加了对被告名下财产的控制力度,提升了执行实施对被执行人财产控制率。本院已建立执前和解机制,但因人手紧缺,成功执前和解案件数量有限。
关于题目9,本院执行局近三年未发出过司法建议。
关于题目10,本院执行局没有执转破案件。对于终本案件,有定期查询财产线索和申请执行人发现财产线索两条恢复执行的路径。
关于题目11,本院自2018年以来,司法救助24件,救助金额321.23万元,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对独立,救助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上级法院,一个是二道区政府。
关于题目12,本院暂无相关案例。
关于题目15,本院以公证债权文书为依据的执行案件执行情况良好。因执行异议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很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人怀有拖延执行的目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延长了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时间。执行异议案件审限较短,难以对复杂争议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建议适当延长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期限。
关于题目16,“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以来,本院向执行局分配了一些优秀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实行了“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改革。执行局有8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7名执行辅助人员,在编20人;执行局聘用人员13人;在编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为20:13;2022年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322件,员额法官人均受理540件,人案比为1:131。
关于题目17,本院在“执源治理”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人手不足,希望能够扩展执行辅助人员的渠道,增加执行队伍的战斗力。近年来因审判质效压力较大,审判庭室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不能投入足够人手答疑,导致很多有履行能力的义务人未及时履行债务,被强制执行。对此,尚有执源治理空间,建议适当降低审判效率指标,让审判法官有充裕的时间调解,在文书生效后的判后工作中,能够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本院执源治理经验及典型案例
为推进执行案件的“执源治理”,推动执行工作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入驻东盛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更灵活、更便捷、更自主的履行方式,推进执行案件前端治理,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新模式。
(一)判后跟踪,精准定位执行源头治理切入口
坚持源头治理理念,在民事判决生效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以督促履”,向其普及与执行有关的法律知识,释明个人信用风险,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重塑个人信用,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对存在和解可能的,“以和促执”,引入执行和解“快车道”,以双方最能认可的方式确定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降低执行阻力,规避执行风险。为此,二道法院执行局与审判庭建立审执对接机制,判决生效后及时获取当事人住址、联系方式、裁判结果、财产保全等信息,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审判庭提供的线索进行电话回访,开展案件分流筛选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沟通案情,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主动联系双方,建立执行预案;在东盛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与二道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接待来访人,对有执行依据的纠纷进行登记。执行指挥中心将涉民生、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等辖区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多的案件统一分流至矛调中心进行执前督促及和解,其他案件分流至执行服务中心进行执前督促及和解。
(二)多元化解,依托矛调中心形成工作合力
二道区东盛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是长春地区首家街道级矛调中心,202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东盛街道矛调中心调研时强调,法院要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与网格员对接,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让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二道法院执行局入驻矛调中心后,引入人民调解协会力量,尝试性开展“法官+调解员”执前和解工作模式。当事人到场后,由执行法官引导至二楼接待室,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接待,释法明理后对义务人进行执前督促、帮权利人权衡利弊,促使双方和解。当事人可在现场签订和解协议或直接履行义务,暂未和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到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律师,寻找其他维护自己权益的解决方案,也可以另约谈判时间。对于有财产转移可能或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直接引导权利人到二道法院立案庭立案强制执行。
(三)提速增效,执前和解融入执行工作总体格局
将执前和解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模块运行,建立“执源导流+执前一站解纷+执行中和解+强制执行”的多元执行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开展促进执行前和解工作,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加强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实际困难,给予被执行人足够的宽限期,既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履行,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促成曾经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建诚信。通过执行前和解、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速执、繁案精执等机制有效衔接和前后承继,实现了执行资源优化配置,开辟执行程序多元化解纠纷的新路径。
(四)典型案例一: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通过在矛调中心接待来访人员和对裁判文书已生效案件的追踪,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已经向原告徐某偿还一部分欠款,原告徐某称被告不愿偿还余款,请求法官帮助。二道执行局通知双方到东盛街道矛调中心参加执前和解。执行法官与调解员在与张某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张某有继续偿还的意愿,但其与徐某对利息计算尚有争议。法官随即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与调解员配合,“背靠背”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张某现场将余款转入徐某账户。矛盾化解后,双方均表示法院的执行前和解程序简便、高效,对化解纠纷过程和当场支付完毕的结果十分满意。
(五)典型案例二:执行前府院联动促和解 立案后善意文明巧执行 服务保障长拖文创产业园项目顺利推进
长春拖拉机制造厂始建于1958年,曾是国内最大的轮式拖拉机生产基地。2006年长拖破产。为了在保留长拖工业遗址的同时注入新活力,长春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部署建设长拖文创产业园,实现历史价值、文物价值、经济价值三者共赢。长春拖拉机制造厂铸钢分厂被某铸造厂长期占厂, 阻碍了项目的推进。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铸造厂立即迁出案涉场地及房屋。执行立案前,二道法院抽调执行局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设立专门办案组,与区政府、属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沟通案情后,开展执前和解工作。经调查了解,某铸造厂早已不在涉案厂房经营,主要占厂人为该铸造厂投资人乐某年岁已高的母亲张某。张某称拖拉机厂对自己有多笔债务尚未清偿,所以20年来先租赁后直接占用厂房,形成多年僵局,案涉厂房是张某唯一住所,其患有心脏病,若被强行迁出,将露宿街头,生存堪忧。拖拉机厂称,自己正在破产程序中,张某债权正在破产清算,依法不能单独向张某清偿。
二道法院主动寻求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与帮助,区法院与区政府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救助角度帮助张某,为其解决搬离厂区后的生活困难。经历了雪天、风天、雨天拜访,疫情期间电话沟通、节假日上门问候,张某被二道法院不畏艰辛,真心换真心的工作深深感动,主动做通其子乐某的思想工作,共同承诺配合法院腾迁,并立即开始自行搬迁。为保证腾迁过程的顺利进行,二道区法院将本案立案,执行局于2022年6月2日开展集中腾迁行动。执行干警准时抵达腾迁厂房,对腾迁区域进行封锁,有序控制现场,帮助占厂人员对厂内物品进行清点搬运,执行现场程序规范,工作严谨。经两个小时的清理搬运,占厂人员所有物品均从案涉厂区迁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字确认。长拖文创产业园项目工作组同日进驻厂区,实现了“无缝衔接”,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保障了长拖文创产业园项目在寒冬与疫情过后的“黄金工期”第一时间开工建设,避免了时间浪费和经济损失,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责任与担当。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01 1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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