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确定情况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高法【2019】36号)精神,经院党组2019年4月17日讨论,确定了二道区人民法院8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法庭机构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基层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再审和抗诉案件;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立案阶段管辖异议案件的审理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负责维稳工作、信访接待工作、转办省市法院、政法委、信访局、人大交办函。承办其他应由本庭负责的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刑事审判庭负责的工作。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民事审判庭负责的工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其他应由本庭负责的工作。
5、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依法对本法院执行案件中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案件审理;依法对本院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的实施。承办其他应由执行局负责的工作。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审判委员会会务、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的评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司法公开等审判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法院及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建设、技术应用、安全防护、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通讯设施维护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管理法院官方微博、网络舆情阅评、在线通软件;新闻宣传、综合治理工作;调研文章、案例征集工作;公告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的工作。
7、政治部(审务督察室)
主要负责本院干部任免、机构编制、招录、人事档案、法官等级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绩效考核、劳资、考勤和聘用制人员管理;负责表彰奖励、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陪审员任免及管理;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监督全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情况;受理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查处、申诉;负责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的工作。
8、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全院服装、财务、专项经费申报、固定资产管理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信息、档案、接待等工作。承办其他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二)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配合实施执行措施;负责机关安全和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的工作。
(三)派出法庭工作职责
1、八里堡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承办其他应由八里堡人民法庭负责的工作。
2、劝农山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专项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农案件。承办其他应由劝农山人民法庭负责的工作。
(四)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机关党总支负责的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1-13 08: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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