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王某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案是2023年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刑事庭副庭长翟微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迪逊、陈东洋、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
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从微信上多次购买相关片剂、胶囊,并包装成各类保健品,分别销售给被告人冯某、杜某等人。长春市二道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各被告人并提起附带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十一名被告人销售明知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的保健品,即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缓刑不等,并责令各被告人公开道歉并进行经济赔偿。
二道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予以刑事处罚的同时,依法作出公益诉讼赔偿判决,既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布人: 刑事审判庭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17 12: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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